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依法治教,贯彻苏教基【2017】20号文件精神,聚焦核心素养,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政策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师生身心健康,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提高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办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要求
1.严肃招生纪律。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2.实施师生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数,尽力消除大班额,对新入校的学生一律实行公开、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学校严格按照“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的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作息时间表,上墙张贴、上网公布,接受监督。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代伙,午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不得组织文化学科类的集中授课和训练,可以组织学生借阅图书,开展社团活动、教师个别辅导等,但要保证学生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
4.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各校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作业量要适度、适量,要提高作业质量,控制作业数量,要求学校、教师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5.加强课程计划落实管理。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
6.加强晚自习管理。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住宿。有住校生的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2小时。晚自习期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7.严禁组织节假日补课。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推荐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补课和社会培训机构补课;学校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及教师提供(包括租赁、借用)举办培训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8.严禁公开学生成绩和排名。学校不得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学校和教师不得将成绩公开发布。
9. 严格教辅用书管理。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规范教辅用书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教辅用书的数量。各学校不得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资料。
10.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所有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解读考试要点,以及各种名义的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同时,要求教师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学生作业,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
三、任务分工
教育局负责制定相关文件,教育科牵头组织对包括局属初中学校在内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和整改,并定期通报各校规范办学的执行情况;局督导室具体负责专项督查;人事科要将学校和教师规范办学的情况与教师发展示范校评选、教师职称评审、拔尖人才评比等工作挂钩;组宣纪要将各校规范办学的执行情况纳入行风建设的重点关注范围,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教育科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整改和责任追究,并定期向区教育局作专题汇报。
各学校要对照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相关要求,确保遵照执行。
四、工作安排
1.2018年3月下旬,宣传发动阶段
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宣讲文件精神,部署工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各校要根据文件精神,细化工作要求,形成工作方案,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做好组织和制度保障。
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各校要组织学校管理干部、教师、教育行风监督员以及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009〕24号)、《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基〔2009〕12号)、《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苏教规〔2009〕1号)等文件,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学校板报橱窗、微校通等媒介、平台和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意义和要求,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2018年4月上旬,自查自纠阶段。
教师自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对照文件要求,通过学生问卷、座谈、访谈家长等形式,重点自查作业量过大,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及其他不规范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要即知即改。
学校自查。学校要建立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行政管理人员蹲点到班级和备课组,实行责任包干制,相关责任人对责任区要自查自纠。学校要通过全面检查班级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生作业等资料,了解学生集中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学生作业量、晚自习安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重点检查语文、数学等主干学科的作业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作业管理制度,备课组要精选作业,根据中等学生水平严格控制作业量;班级要建立作业量统计和实际完成情况反馈制度,班主任要及时汇总情况,并向班级蹲点行政领导报告;蹲点行政领导要协调统筹各学科作业量,评价考核学科教师。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公示作业内容,并定期检查与学生实际作业的一致性,特别要落实教师对作业“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的执行情况,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走轻负高效之路。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对全体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并随机抽取五分之一以上的家长进行座谈或电话回访,了解本校规范办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学校要梳理分析自查过程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落实到人,并形成工作台账。
3.2018年4月中旬开始,督查整改阶段。
全面巡查。教育局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采用现场考察、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访谈、电话回访等形式,开展对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通知整改。4月25日前,各校将检查、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教育科。
分片督查。4月11日起,教育局组成督查组,由局领导任组长,采取随机检查与暗访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联系学校规范办学情况;检查联系地区全面巡查的情况;督促联系地区、联系学校进行整改;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典型案例和信访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4.2018年7月开始,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提升经验。各校要不断总结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教育局将在2018年暑期召开会议,表彰一批办学行为规范,推进素质教育有力,实现减负增效的先进地区和学校,推动全区义务教育规范办学工作走向深入,实现常态。
推进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高效课堂建设活动,不断提升教师培训工作水平,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进程,不断完善评价机制,为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形成长效机制。局督导室将专门聘请督学、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或社会中介机构,常年对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设立规范办学的专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广大家长、学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教育局开通举报电话,方便家长、社会监督。要由督导部门牵头,制定督查计划,定期组织专门人员,配备摄像、照相设备,对区域内学校开展规范办学专项督查,从严从快处理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师资配备,保证学校能够开齐上足国家课程;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理念和学科素养,提高他们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要制定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等环节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在全校予以落实。学校要将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纳入教学常规检查考核范围,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学生家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执行情况,作为对教师评先评奖,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和学术荣誉,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提供专项经费,由督导室牵头,督导室、人事科、监察室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治理机制。各地、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各辖市(区)的作用,又要加强市和辖市(区)之间的联动配合,共同解决难点问题。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蹲点领导负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整改和责任追究,将对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党政目标责任状加以考核。
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执行情况负责;蹲点领导、班主任要对相关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班级包干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gW7江苏省大港中学
3.严格责任追究。
教育局将定期通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的执行情况,宣传好的做法,曝光违规行为。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将进行通报处理,并跟踪整改。
对有违本文件规定的,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号),将视情节给予相关学校三年内(或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奖,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告诫谈话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同时,对屡教不改、严重违规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申报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拔尖人才称号,已有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及拔尖人才称号予以撤销。
附件:1.贾汪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名单
2.贾汪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
督查分组安排
贾汪区教育局
2018年 3月22日